门诊工作制度
1、业务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级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2、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 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3、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4、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定期出专家门诊,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5、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记载门诊病历手册,门诊部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7、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接收患者住院治疗。
8、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9、门诊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10、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习知识。
11、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12、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13、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14、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 ,在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
1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病员及来后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